控诉:东莞市钜隆地产严重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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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尊敬的相关部门:
本人购买了东莞市钜隆地产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东逸湾花园(北区)17栋1002的房子,本人认为开发商东莞市钜隆地产有限公司在销售东逸湾花园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主要是以共享大花园为销售卖点,欺骗消费者购买房子。
共享大花园为销售卖点,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
下图为东逸湾的平面图,开发商明知一期和二期规划为独立小区,但由于二期是一块狭长的“L”型用地(红色图框示意),作为独立小区根本没多大商业价值,卖不出市场价格,但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欺骗二期和一期是同一小区,并已共享大花园为销售卖点。 
签订购房合同及相关文件故意误导
1)东逸湾二期小区命名为东逸湾花园(北区),而且购房合同上小区地址街道编号也与东逸湾花园一致,让人误以为它是东逸湾花园的一部分。
2)在签购房合同前,和开发商签定标题为<东逸湾花园]认购书>的认购书,误导消费者东逸湾二期就是东逸湾花园,和一期共享一个叫东逸湾的花园。 
销售宣传资料故意误导
开发商的销售宣传资料中,都是把东逸湾二期和一期放在一起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二期和一期就是同一个小区。 
售楼处位置故意误导
开发商将售楼处及沙盘设立在原东逸湾花园(一期)的销售中心,让人误以为在售的东逸湾花园(北区)与原东逸湾花园属于同一个小区。
现场沙盘故意误导
售楼处沙盘上故意把东逸湾花园的房子和园林完整展示,并与东逸湾花园(北区)的小区图片融为一体,整体宣传,并宣传在售项目拥有大量的园林绿化及公共设施,让人误以为二者就是同一个小区。 
地址、楼栋编号故意误导
东逸湾花园与东逸湾花园(北区)地址一致,都是大朗镇深兴路133号,东逸湾花园楼栋编号为1-15栋,开发商故意将东逸湾花园(北区)仅有的6栋楼编号为16-21栋,让人误以为二者是同一个小区。政府回复编制门牌号时与开发商产生误解,导致门牌号编错要重新编,但是几百户4亿多购房款能退吗?要老百姓为这个错误来买单吗? 
开发商销售人员故意误导
1)开发商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承若二期和一期是同一小区;
2)看房都是从一期花园进出,对二期没有专门设置专门进出通道,销售人员还一路介绍一期花园,欺骗消费者为同一花园。如下图,绿色线条为本人看房路径。 
欺上瞒下,房屋不达标,也没整改
1、开发商欺诈销售的“伪挡箭牌”
开发商为了应付政府要求及检查,销售中心有二期和一期是“独立项目”的公示牌,但公示牌位置较隐蔽,而且用的是可移动的宣传海报,二期业主基本没有发现,同时公示牌只有“独立项目”字眼,玩弄文字游戏嫌疑,让消费者无法理解公示牌的意思是二期和一期不是同一个小区,开发商相关人员也没做任何提醒和解释。
2、收楼验收问题
开发商通知我于2018年11月25收楼,即使东逸湾二期作为独立小区,目前小区也未达到交楼条件:
1)小区未符合规划图纸,包括道路宽度未达标,增加小区大门。
2)绿化率、消防通道路宽等都未达标;
3)收楼当天已反馈房内问题,开发商到现在也没回复是否整改到位,以下是省领导给的回复,但是过去2个多月仍然不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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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了东莞市钜隆地产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东逸湾花园(北区)17栋1002的房子,本人认为开发商东莞市钜隆地产有限公司在销售东逸湾花园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主要是以共享大花园为销售卖点,欺骗消费者购买房子。
共享大花园为销售卖点,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
下图为东逸湾的平面图,开发商明知一期和二期规划为独立小区,但由于二期是一块狭长的“L”型用地(红色图框示意),作为独立小区根本没多大商业价值,卖不出市场价格,但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欺骗二期和一期是同一小区,并已共享大花园为销售卖点。

签订购房合同及相关文件故意误导
1)东逸湾二期小区命名为东逸湾花园(北区),而且购房合同上小区地址街道编号也与东逸湾花园一致,让人误以为它是东逸湾花园的一部分。
2)在签购房合同前,和开发商签定标题为<东逸湾花园]认购书>的认购书,误导消费者东逸湾二期就是东逸湾花园,和一期共享一个叫东逸湾的花园。

销售宣传资料故意误导
开发商的销售宣传资料中,都是把东逸湾二期和一期放在一起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二期和一期就是同一个小区。

售楼处位置故意误导
开发商将售楼处及沙盘设立在原东逸湾花园(一期)的销售中心,让人误以为在售的东逸湾花园(北区)与原东逸湾花园属于同一个小区。
现场沙盘故意误导
售楼处沙盘上故意把东逸湾花园的房子和园林完整展示,并与东逸湾花园(北区)的小区图片融为一体,整体宣传,并宣传在售项目拥有大量的园林绿化及公共设施,让人误以为二者就是同一个小区。

(沙盘图片,一、二期沙盘建在一起)
地址、楼栋编号故意误导
东逸湾花园与东逸湾花园(北区)地址一致,都是大朗镇深兴路133号,东逸湾花园楼栋编号为1-15栋,开发商故意将东逸湾花园(北区)仅有的6栋楼编号为16-21栋,让人误以为二者是同一个小区。政府回复编制门牌号时与开发商产生误解,导致门牌号编错要重新编,但是几百户4亿多购房款能退吗?要老百姓为这个错误来买单吗?

开发商销售人员故意误导
1)开发商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承若二期和一期是同一小区;
2)看房都是从一期花园进出,对二期没有专门设置专门进出通道,销售人员还一路介绍一期花园,欺骗消费者为同一花园。如下图,绿色线条为本人看房路径。

欺上瞒下,房屋不达标,也没整改
1、开发商欺诈销售的“伪挡箭牌”
开发商为了应付政府要求及检查,销售中心有二期和一期是“独立项目”的公示牌,但公示牌位置较隐蔽,而且用的是可移动的宣传海报,二期业主基本没有发现,同时公示牌只有“独立项目”字眼,玩弄文字游戏嫌疑,让消费者无法理解公示牌的意思是二期和一期不是同一个小区,开发商相关人员也没做任何提醒和解释。
2、收楼验收问题
开发商通知我于2018年11月25收楼,即使东逸湾二期作为独立小区,目前小区也未达到交楼条件:
1)小区未符合规划图纸,包括道路宽度未达标,增加小区大门。
2)绿化率、消防通道路宽等都未达标;
3)收楼当天已反馈房内问题,开发商到现在也没回复是否整改到位,以下是省领导给的回复,但是过去2个多月仍然不见整改。

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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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0 22: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