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子被鄞州国土局干部暴打,首南派出所权大于法!公然包庇施暴者,国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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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j0427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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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受害人:付桂飞,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周韩村,电话:18058587546
被举报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首南派出所
举报事项:
1、恳请依法纠正鄞州区公安分局首南派出所在审查处理付桂飞被任科殴打一案刑事报案过程中的违法不予立案的行为。
2、对鄞州区公安分局首南派出所的渎职行为进行追责。

  事实理由:
  2016年12月20日,约上午8点20分,我和丈夫到鄞州区国土资源局信访,在信访大厅国土局长钱磊和国土局干部任科在接访。任科怀疑我丈夫手机录音抢夺我丈夫手机并打我丈夫,我上前制止,任科把我踢倒在地,又不停

地在我身上踢,我被殴打后数分钟都站不起来。案发现场有摄像头,有5位不相识的证人(他们都对任科的行为非常愤慨,并签名愿意作证),我报警后,鄞州公安分局首南派出所警察到现场,然后带我们去派出所作笔录。
  我当时头痛的难受、膝盖剧痛、脚痛,警察出具了《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我去医院检查,做头部CT回家、磁共振、25日12点多左膝又做了磁共振,住了几天院,不见好转,医生建议转上级医院。12月30号转院至市第

六医院,1月9号做手术。
住院期间我丈夫到派出所要求解决医药费问题,办案民警刘艳明说让我到国土局要钱。我丈夫和另俩位亲戚去国土局,国土局让我们找公安局,说公安已经介入。后来,我们又去派出所,民警说他们也没办法。又过了几天,

办案民警刘艳明电话通知我丈夫说我被打伤的事已经有结论了,让我丈夫去拿。2017年元旦,我丈夫前去鄞州分局首南派出所,刘艳明把《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交给我丈夫,我丈夫要求立案、作伤情鉴定,办案民警称殴打

他人不归公安管辖,况且公安已经书面告知了。殴打他人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简直是荒唐至极,首南派出所严重渎职不作为!之后我丈夫再次前往首南派出所要求立案,并对我作伤情鉴定,首南派出所民警说让我们尽管去

告,说就是不立案,你能把我们怎么样。
恳请上级领导重视,受害人希望上级机关能够纠正鄞州区公安分局首南派出所的违法行为,对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并对鄞州区公安分局首南派出所的渎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追责。


2017/5/25 12: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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